5年前,南湖区大桥镇的刘志明购买了大桥镇某房产开发公司的一套房产,2年后装修,装修后发现裂缝严重。3年来,刘志明一直为这件事烦恼着,也没少找开发商理论。今年国庆节前,他下了决心,得到房产公司的同意,双方一起来到大桥司法所找到老娘舅朱玉根,以期彻底解决这起纠纷。
老刘的这套房子地处镇东,周边生活配套设施成熟,100多平方米,在4楼。当时买的时候,老刘对房子所处的地理位置十分满意,觉得是一处闹中取静的好地方。
2年后,老刘花了不少钱进行装修。可是在装修后,烦恼便产生了,最初是发现墙面开裂,卫生间、走廊上方的情况比较严重,看上去满眼是“鸡毛纹”。老刘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,反映到房产公司,要求房产公司进行赔偿。当时房子还在保修期,但开发商对老刘的诉求不以为然。理由是,老刘是夏季高温天装修的,热胀冷缩是正常现象;再者,裂缝应该是装修前就可发现的,老刘不及时反映,现在装修都已结束了,初始状态无从查考,裂缝原因自然各执一词,却提出房屋有质量问题,要求赔偿,这种要求不能接受。
为了以理服人,开发商又请了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,对老刘的房屋进行检测,结果没有检测出房屋有质量问题。开发商当场向老娘舅出示了2015年10月的检测报告原件。开发商的态度是,同情老刘的情况,同意对老刘的房屋裂缝进行修补,但不进行经济补偿。而老刘的态度是,坚持要求开发商作出经济补偿,并提出了15000元的心理价位。对此,老娘舅朱玉根有些犯难。
于是,朱玉根实地察看了现场,反复听取双方的背景情况介绍,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。第二天,他对这一纠纷的调解心里有了谱。
在调解室里,朱玉根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:房屋有裂缝,开发商不回避,还出资请第三方来检测,也愿意对房屋进行维修,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,态度是积极的;检测没有发现开发商方面的问题,这一点老刘也是认可的;从客观方面来分析,这里还有一个因素——3年前,老刘这幢楼的北面又建起了一幢住宅楼,距离老刘这幢楼十二三米,由于打桩,地基有震动,造成周边房屋出现裂缝,这也是有可能的,但建高楼是得到政府和规划部门批准的,肯定是在安全范围内,以不影响周边建筑的实际使用价值为前提的;老刘装修房屋时,正值夏季高温,热胀冷缩现象也是存在的,所以也不排除装修问题导致裂缝出现的可能性。
对于“老刘要钱,开发商只愿意修补”的僵局,朱玉根提出了自己的参考意见:如果老刘决定对房屋进行彻底大修,那么家具用品都要搬空,修补起码要2个月,住哪里?东西搬去哪里?还要租房过渡,15000元的要求也不算高。如果老刘对居住环境不是很挑剔的话,建议还是维持原状,等将来重新装修时,再一并考虑彻底解决问题。对开发商,朱玉根开导:房屋有裂缝,老刘心里有疙瘩,虽然讲起来开发商没责任,但还是要将心比心,加以体谅。既然公司愿意为老刘的房屋裂缝进行修补,不如适当尊重一下老刘的意愿,作一定的经济补偿,金额上可以互相协商,一次性解决问题。
最终,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,开发商一次性补偿老刘6000元,双方消除芥蒂。
在这起案例中,开发商的做法比较大度,客户有疑虑找上门,出资请检测公司检测找问题,在证明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,愿意修补房屋裂缝,最终听取老娘舅意见,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,得理又让人,有担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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